清潔生產
是指將綜合預防的環境保護策略持續應用于生產過程和產品中,以期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清潔生產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對生產過程與產品采取整體預防的環境策略,減少或者消除它們對人類及環境的可能危害,同時充分滿足人類需要,使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的一種生產模式。
哪些企業需要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八條中規定:
企業應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并根據需要對生產和服務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應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當定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告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
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6號《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質主要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強腐蝕性、強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電設施和軍工核設施)、致癌、致畸等物質。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環發〔2005〕151號《關于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中“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重點企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28條第二、第三款規定應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包括:
(一)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以下簡稱“第一類重點企業”)。
(二)生產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有毒有害物質是指被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強腐蝕性、強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電設施和軍工核設施)、致癌、致畸等物質,以下簡稱“第二類重點企業”)。”
實行清潔生產有哪些措施?
實施清潔生產的主要途徑和方法包括合理布局、產品設計、原料選擇、工藝改革、節約能源與原材料、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進步、加強管理、實施生命周期評估等許多方面,可以歸納如下:
(1)合理布局,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產品結構,以解決影響環境的“結構型”污染和資源能源的浪費。同時,在科學區劃和地區合理布局方面,進行生產力的科學配置,組織合理的工業生態鏈,建立優化的產業結構體系,以實現資源、能源和物料的閉合循環,并在區域內削減和消除廢物;
(2)在產品設計和原料選擇時,優先選擇無毒、低毒、少污染的原輔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較大的原輔材料,以防止原料及產品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
(3)改革生產工藝,開發新的工藝技術,采用和更新生產設備,淘汰陳舊設備。采用能夠使資源和能源利用率高、原材料轉化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新工藝和設備,代替那些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設備。優化生產程序,減少生產過程中資源浪費和污染物的產生,努力實現少廢或無廢生產;
(4)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做到物盡其用。通過資源、原材料的節約和合理利用,使原材料中的所有組分通過生產過程盡可能地轉化為產品,消除廢物的產生,實現清潔生產;
(5)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盡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環利用系統,如水的循環利用及重復利用,以達到節約資源,減少排污的目的。使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減少污染物排放;
(6)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開發、示范和推廣無廢、少廢的清潔生產技術裝備。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提高工藝技術裝備和水平,通過重點技術進步項目(工程),實施清潔生產方案;
(7)強化科學管理,改進操作。國內外的實踐表明,工業污染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生產過程管理不善造成的,只要改進操作,改善管理,不需花費很大的經濟代價,便可獲得明顯的削減廢物和減少污染的效果。主要方法是:落實崗位和目標責任制,杜絕跑冒滴漏,防止生產事故,使人為的資源浪費和污染排放減小;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和運行率;開展物料、能量流程審核;科學安排生產進度,改進操作程序;組織安全文明生產,把綠色文明滲透到企業文化之中等等。推行清潔生產的過程也是加強生產管理的過程,它在很大程度上豐富和完善了工業生產管理的內涵;
(8)開發、生產對環境無害、低害的清潔產品。從產品抓起,將環保因素預防性地注入到產品設計之中,并考慮其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
這些途徑可單獨實施,也可互相組合起來加以綜合實施。應采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和方法,以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小為目標,綜合推進這些工作,并使推行清潔生產與企業開展的其它工作相互促進,相得益彰。